【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案后回访+督促履行 案结事了暖人心
2025-11-25 10:45: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刘津津 | 点击量:1239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津津)“法官,你给我解释的也很清楚了,麻烦你帮我约一下对方,我要在法庭里当着你们的面将钱给李某”,被告向某在电话那一头说到。

原告李某诉被告向某、第三人肖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受理该案后,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向某向李某返还6407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存有疑虑,审判团队分别给双方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双方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上诉期过后,考虑到双方均系同一个地方的人,承办人决定启动“案后回访+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主动与向某联系,让其更深入地从法律上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并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耐心劝说,故有了开头的一幕。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某将64075元现金交到李某手中,李某也当场表示放弃资金占用利息。

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在法律文书送达后主动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案后回访,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亦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下一步,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注重审判效果,杜绝“一判了之”,不断强化判后答疑意识,完善督促履行机制,将“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

责编:马志军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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